Sunday, April 11, 2010

美好天气里的压力

今天,又是公司每月的星期日系统大扫除,我最近几乎每个月都要在这天额外工作。早晨起来,就把机器打开,联网到公司。一般11:00左右,主机重新启动后,我就要检查各个系统是否正常操作。没事就没事了,有事就是大事。

说起来要感恩,我在美国的IT业也工作了10来年了,经历了重重艰辛,当年没绿卡时,H1换了6个。最后,拿到绿卡,连移民局的官员看着我错综复杂的签证居留状况,都心疼得摇头,问:“你是如何熬过来的”?我那时早已没了脾气,笑笑说:“一晃就过来了”。也的确很神奇,这些年来,我居然一天都没失业待业过。每次危机,都有奇人相助,在最后一分钟化险为夷。可我知道,这其中有多少辛酸,焦虑。为了生存,我居然在IT业里做到打遍天下无敌手,什么技术都会,什么执照都有,什么活都干。

现代社会的人已经成了机器,真正的螺丝钉。在岗位上时时时旋转,然后,不需要了,被人就拔下来了。其实,人连一个职业都没有,最多只算是一份工作。我一天到晚总是担忧什么时候能退休,却越来越看不到前途,或说钱途。没有钱如何退休?我一抱怨,别人就说,你也担心?我怎么办?是啊,可我还真不知道我能干到50岁,60岁,70岁?

又想想,大家不都一样活着?别人能活,我也能活,别人能干,我也能干。

天气这样好,我却还要等到下午3点,所有的系统都正常运作了,才能过我的星期天。哎!

我喜欢基督教里对死亡的认同,叫做:“息了一生的劳苦”。

Friday, April 9, 2010

克林顿是Country Music, 奥巴马是Jazz (3)

(3)The blues are brewin'

妞妞带回家一本书,说是学校发的,这学期的必读书。我把书拿过来翻,是奥巴马的《Dreams from My Father: A Story of Race and Inheritance》。奥巴马不久前被选为伊利诺州的参议员,才从附近的condo里搬到我家街角的一所大红房子里。原来这房主是个犹太医生,再前面则是个中国人,还在我们教会做过长老。我心里有点别扭,心想这美国私立学校怎么也像中国一样,还要念政府官员的书?就算我们是这个州的公民,奥巴马是这个园子里的名人。

我心怀叵测地读起这本书,主要是惦记着每学期要交巨额学费,不能胡来啊。

没想到,我立即被这本书优美简洁清晰的语言,诗意柔软,略带哀伤的情感和故事吸引住了,一口气读下来。看来,这学费真没白交,这样的文字才真正配做中小学生的英语教材。

事隔多年,我却仍然清晰地记得很多书里的细节。比如:

他在哥伦比亚念书时,住在一间便宜简陋的公寓里,有个老人是他的邻居,老人悄悄地死去了。

他接到他叔叔从波士顿打来的电话,告诉他他父亲死了,他当时是如何地无动于衷,又如何在梦里哭醒了。

有一天,他外婆一定要外公开车送她上班,他很奇怪。后来,外公告诉他因为外婆害怕街上的黑人。他呆住了,在大街上走了一夜,最爱他的外婆却厌恶他的种族。

可最吸引我的却是他描写他大学毕业刚搬到海德园的那一段。每一条街,每一个店铺我都知道。黑人的理发铺子,小杂货店,没有父亲的家庭。。。这些我每天经过的街道,看到的人都变成了一场黑白电影里一幅幅暗淡,凄凉的画面,背景音乐就是蓝调和爵士。

Billie Holiday哀怨缠绵的歌声从对面的华盛顿公园传过来,这几天正是黑人每年一度的春天集市。和我一样,奥巴马也曾一夜夜的听她的歌,他一根接一根地抽烟,茫然地想着明天。

奥巴马,一个被奇特命运造就的人。我想起了另一个海德园的著名律师Clarence Darrow的一句话:“I am a poet in heart!”

再过一年,他出来竞选总统。我从一开始就是他最坚定的支持者,还破天荒地成了民主党的捐款大户。因为,我喜欢这个人身上的一种罕见的理想主义的光辉和温柔纯净的诗意和梦想。他懂得悲哀,因此他懂得人。

When the moon's kinda dreamy
Starry eyed and dreamy
And nights are luscious and long
If you're kinda lonely
Then nothin' but the blues are brewin'
The blues are brewin'

When the wind through the window
Blows across your pillow
And tells you sleepin' is wrong
If love goes a thirsting
Till you feel like bursting
Then nothing but the blues are brewin'
The blues are brewin'

Suppose you want somebody
But you ain't got nobody
You only get a gleam in your eyes
Till somebody's found you
And put their lovin' arms around you
You got the feelin' you want to die

But when the Lord up above you
Send's someone to love you
The blues are something you loose
You're so busy doing
The things that you're doing
That love ain't got no time
For brewin' the blues



Thursday, April 8, 2010

克林顿是Country Music, 奥巴马是Jazz (2)



(2)沉默无语

后来我才知道,Chris的爸爸是个酒鬼,喝醉了就打老婆和小孩子,Chris的脑门上的那块疤,就是他爸爸把他推倒楼下时磕的。他妈妈经常跑出去,可又没能力自立,最后还是回家。他童年的时候,日子每一天都和昨天一样。他还有个痴呆妹妹,他的桌上就放着一张他和她小时候的照片。

克林顿的童年也完全可以用乡村歌曲来描述。只是,克林顿是个聪明有志向的孩子,他比Chris走得远多了。

转眼,我在芝加哥找到了工作,搬到了海德园。

Roger第一次带我来芝大,他和老板见面,我则在外面瞎逛。我第一次见到这么多的黑人,就站在马路上,医院的门口,照实吓了一跳。朋友说,校园周围只有最近的几条街还算安全,再远处就最好不去。可是,我呆不住,一个人越走越远。海德园实在让我吃惊,有高级奢华的大豪宅,一过马路,就是穷黑人区,房子破烂的随时要塌,窗户都被木板封住。几家肮脏可疑的烟酒店,小餐馆。我的眼睛却突然一亮,看见每盏街灯上都挂了一个铁牌子,上面是个吹小号的小人,原来这一带是布鲁斯,爵士乐社区。是啊,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哪里有黑人,哪里就有蓝调和爵士。

于是我在海德园扎根落户,成为芝加哥最多元化社区的一分子。芝加哥冬天又冷又长,消磨夜晚最好的方式就是在附近找个蓝调爵士俱乐部,一杯马提尼,就是一个晚上。

我听乡村音乐,总是在听别人的故事。里面的男人太暴力,酗酒抽烟,女人太悲哀,不得不和其它的男人私奔,小孩子太无辜,破碎的家庭是很相似的。即便是爱情,也离我很遥远,我既不是谁的太阳,也不是月亮。我也不喜欢那些乡村歌手的打扮,总是清一色的牛仔靴,亮闪闪的皮带,小坎肩。。。总之,它无法真正进入我的心。

可是蓝调和爵士乐,虽说是黑人的音乐,却温柔坦白得像是内心的自言自语。爵士乐源于蓝调,是一种从前居住在美国南部的非洲奴隶以及他们的后代们的民间音乐。爵士乐的真正起源是贫穷。1865年,美国内战结束,往日黑人奴隶获得了自由,但是生活依然困苦。他们多数是文盲,唯有靠自己故土培植出的音乐娱乐自己。劳动的号子和农田歌曲是在采摘棉花时唱的,赞美诗歌和圣歌是在种族隔离的教堂里聚会时唱的,而即兴之作则是独唱歌手在一只班卓琴伴奏下吟唱的。在教堂中,黑人牧师用英国领唱方式来解决唱歌不懂字的问题。

爵士乐也非常性感,对爱情的呼唤是直接的,悲喜是自然的。在二十世纪早期时,爵士乐在新奥尔良慢慢地孕育出来,而早期的爵士乐大多数牵涉到性爱。更确切来说,早期的爵士乐本来就是一种低下阶层的音乐,而当时在妓院中都有一些乐手在演奏,娱乐之余也做生意,所以性爱与爵士乐从最初就秤不离砣。新奥尔良独自创造着爵士乐──类似的音乐在南部的广阔乡村与诸如巴尔的摩、圣路易斯这样的城市里处处可见。 爵士乐这名字,其实也是性爱,比格.O.朗 将在性爱中短暂的高潮称为Jass。于是首批乐队中的原创迪西兰德‘Jazz’乐队就把自己的名字拼案成了这模样。一些调皮鬼把海报上写的Jass把J涂掉了,Jass就变了ass(‘屁股’之意),乐队将名字的拼写改为‘Jazz’。此外,我们还可以说是‘James’这个名字的缩写;法语方言中,有一个动词‘爵瑟’,是聊天的意思;各种各样的非洲词汇。任君选择。Jazz就这样在新奥尔良中发展起来。

吉他声由远而近,是一声温柔、胆怯、犹豫、幽远的问候;嘹亮的小号跟了上来,时而激扬,时而悲哀。这是Miles Davis的《沉默无语》。那一霎间,音乐穿透了我的心肺,射入我的灵魂,我无言以对,泪雨滂沱。谢谢你,Miles!我们无缘相遇,且有缘相逢。今夜,你来伴我。你呜咽的旋律是一颗受过伤的心,无语的温柔是一种未能释怀的爱。可爱又是什么呢?是一滴不干的泪?是一个受了伤的灵魂?是一种无法诉说的孤独?还是一生一世无望的等待?

Wednesday, April 7, 2010

克林顿是Country Music, 奥巴马是Jazz (1)

(1)Greatest Man I Never Knew

我在美国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大百货公司的IT部门里当Mainfram的程序员。我是新人,给一个名叫Chris的高级工程师当助手。Chris当时大概30岁,五短身材,很粗壮。他的技术很过硬,程序写得又快又好,人却很粗鲁,傲慢。他开一辆两门的红色的敞篷车,车里面的音响很高级,车一开,就开始放乡村音乐。后来,我知道,乡村音乐是他唯一的爱好。除了收集了几乎所有的CD外,每周末,他一定去附近参加一次现场的音乐会,周一上班,就和我们讲又听了谁谁谁的音乐会,乐队如何,那首歌最好。。。平时,他总是穿一双牛仔靴,夏天,还戴一顶草帽。

那阵子最红的乡村歌手是Judds,Chris特别喜欢Wynonna。而我却比较喜欢Reba McEntire,她的歌有深入骨髓的凄凉和粗砺直率的雄壮,和她娇小妩媚的模样恰好相反,我偏偏喜爱这种出人意料的对照。我阿婆就是个娇小的女人,却有着令人吃惊的力量,我一贯喜欢火辣辣,敢做敢为,不屈服于命运的女人。





那阵子,克林顿正在和陆文斯基闹得不可开交,电视里经常是这个台在放Reba的音乐会,那个台在弹劾克林顿。有时候我两个台换来换去,渐渐的,克林顿和Reba的歌混在一起,成了一台新戏。比如,有一天,这边Reba在唱她最著名的《Greatest Man I Never Knew》,那里陆文斯基小姐则在深情地回忆克林顿是如何把精液洒在了她的裙子上。我忽然灵魂出窍,原来,克林顿就是一首最精彩的乡村音乐。

The greatest man I never knew
Lived just down the hall
And everyday we said hello
But never touched at all
He was in his paper
I was in my room
How was I to know he thought I hung the moon

The greatest man I never knew
Came home late every night
He never had too much to say
Too much was on his mind
I never really knew him
And now it seems so sad
Everything he gave to us took all he had

Then the days turned into years
And the memories to black and white
He grew cold like an old winter wind
Blowing across my life

The greatest words I never heard
I guess I'll never hear
The man I thought could never die
S'been dead almost a year
He was good at business
But there was business left to do
He never said he loved me
Guess he thought I knew

前不久,John Edwards的丑闻纷纷扬扬,据说,奥巴马打电话给他太太,表示同情慰问,而克林顿打电话给他,问他是如何被太太发现捉住的。我不禁哈哈大笑。

Tuesday, April 6, 2010

回忆

我总是想像
多年以后
我与你重逢
在这个你热爱的城市
一间有风景的房间
秋天,那一条大河
流过了所有的码头,港口
和岁月
涌进窗来
你的头发,已和
岸边的芦苇
一起
在太阳下变白

我只想
默默地看着你
然后说
你老了
从你离我而去的
时刻

有一年的二月
很冷
我在北方的街上
看一朵
悲伤的芍药
死去

Sunday, April 4, 2010

至死不渝的爱

Robert Emanuel "Bobby" Franks (September 19, 1909 – May 21, 1924) and his Father

Richard Loeb (June 11, 1905 --- January 28, 1936 )

Nathan Leopold(November 19, 1904 --- August 29, 1971)

埃利斯街角的那一所大房子这几天终于有了动静,院子里拉来了一个巨大的垃圾箱,两个墨西哥人把车库的屋顶拆掉了,黑乎乎光秃秃的墙壁上空便成了一个巨大的窟窿。

我每天上下班坐车经过这里,总是忍不住地往钉满了木板的窗户里望,想象着一个世纪以前这座豪宅里的繁华和殷实。我还听说,这座被遗弃了很多年的大白房的角角落落里,有几个满怀哀痛的幽灵,在破烂衰败的鬼屋里日夜穿行,经年不休,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将它扔在这里,用板子将所有的门窗钉牢,几十年不管不顾。我下意识地又望了望不远处的另一所红砖房子,房子四周的整条街道被石头栏杆围了起来,有几个便衣警察坐在门前的车里,那是当今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家。

有人说,麦卡勒斯《心是孤独的猎手》的开头第一段,就证明了她是一个伟大的作家。

镇上有两个哑巴,他们总是在一起。每天清早,他们从住所出来,手挽手地走在去上班的路上。两个伙伴很不一样。带路的是那个非常肥胖、迷迷糊糊的希腊人。夏天,他出门时总是穿着黄色或绿色T恤——前摆被他胡乱地塞进裤子里,后摆松松垮垮地垂着。天冷一些的时候,他就在衬衫外面套上松松垮垮的灰毛衣。他的脸圆圆、油油的,眼皮半开半闭,弯曲的嘴唇显出温柔而呆滞的笑容。另一个哑巴是高个,眼睛里透出敏捷和智慧。他穿得很朴素,总是一尘不染。

1924年芝加哥的海德园,是当时富有的犹太人的居住区,芝加哥大学也坐落在这里。有两个少年,他们总是在一起。每天清早,他们从各自家的大豪宅出门,汇集在街头,再一起去大学上课。个子高的Loeb18岁,表情淡漠傲慢,总是一副不耐烦的样子。Leopold的眼睛突出,他总是紧紧地侍待在Loeb的旁边,殷勤地照顾着伙伴的需要,即惶恐又幸福地让Loeb指来使去。两人都是天才少年,Loeb是密执根大学最年轻的毕业生,即将进入芝大的法学院。Leopold能流利地说5种语言,秋天就要去哈佛的法学院。

黄昏时分,两个哑巴慢慢地走回家。在家里,辛格总是对安东尼帕罗斯说话。他打着飞快的手语,表情急切,灰绿色的眼睛明亮地闪烁着。他用瘦长有力的手指告诉安东尼帕罗斯一天发生的事。

有一天,Leopold和Loeb决定玩一个游戏,他们要做尼采式的超人,计划搞一场完美的谋杀。

Bobby Franks那一年才14岁,他就住在我们开头所说的埃利斯街角的那一所大房子里。他的爸爸是个百万富翁,Loeb是他的表哥,就住在他家对面,他们经常在Loeb家的网球场上游戏。这一天,他刚刚放学,慢慢地朝家走去。

Leopold和Loeb开了一辆汽车过来,停下车,和Franks打招呼:“快上来,和我们一起去玩吧!”Bobby上了车。

那天晚上,Franks的家里接到了一个奇怪的电话,说他们的儿子被绑架了,要他们马上筹集一大笔钱,送到某一个地方。

可是Bobby的尸体却在15英里以南的狼湖岸边被一个工人发现了,警察们赶到那里,在不远处发现了Leopold的眼镜。

很快,Leopold和Loeb分别招了供。芝加哥市被他们的血腥残忍行为震惊了,大街小巷上一片要判他们死刑的呼声。

Leopold和Loeb的家里为他们请了最有名的律师Clarence Darrow,Darrow也住在海德园,他以反对死刑而闻名,67岁的Darrow愿意做他们的辩护律师。

Darrow成功了,法官免除了他们的死刑,判为终生监禁。这场审判被称为“世纪审判”,Darrow的辩护词成为有史以来最完美的演说。

Illinois v. Nathan Leopold and Richard Loeb

Darrow是这样结束他的辩护的:

我终将要被写进一本爱之书
我却根本不在乎这本书
把我的名字涂去 你随心所欲
我终将要被写进一本爱之书

有一天,希腊人病了。他一直端坐在床上,双手放在胖肚皮上面,颗粒大的油一样的泪水从两颊上滚落。辛格找到伙伴的表兄,也就是果品店的老板,他还替自己请了假。医生给安东尼帕罗斯开了一个食谱,说他再也不能喝酒了。辛格严格地执行了医生的指令。一整天,他守在伙伴的病床前,做了一切他能做的,好让时间过得快一些。可安东尼帕罗斯只是气呼呼地用眼角看着辛格,笑也不笑一下。

在监狱里,Loeb被同室的一个囚犯打了。他身上中了好多刀,血不停地流。Leopold坐在他边上,紧紧地握住他的手,温柔地照料他的情人。天快亮的时候,Loeb死了,他30岁。

除了和安东尼帕罗斯在一起的十年,其他的都不像是真的。在迷迷糊糊的梦境中,他的伙伴栩栩如生。醒来后,一种孤独刺痛了他的心。

Leopold继续留在牢里,一直到54岁减刑释放。他搬到了波多黎各,成了一名技术员,还娶了一个开花店的寡妇。66岁时,他死于心肌梗赛。一直到死,Loeb的画像都挂在他的床头,他说,Loeb是他一生唯一的至爱。

----
Leopold's Motive:

My motive, so far as I can be said to have had one, was to please Dick. Just that--incredible as it sounds. I thought so much of the guy that I was willing to do anything--even commit murder--if he wanted it bad enough. And he wanted to do this--very badly indeed. For the commission of the crime itself, I had no enthusiasm. Instead, I had a feeling of deep repugnance. (Leopold, Life Plus Ninety-Nine Years)

《出卖》The Betrayal by 八十一子

《出卖》The Betrayal

康斯坦丁大帝(公元272-337)史称第一位基督徒罗马君王。他在临终时受洗,为基督教堂津津乐道。罗马朝廷对早期基督教的镇压不遗余力、极为残酷。康斯坦丁真的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吗?他究竟是什么时候有了基督教的信仰?

康斯坦丁大帝在四十岁时宣称自己是基督徒,并在第二年(公元313)发布命令,在罗马帝国实行宗教宽容政策,不再镇压基督教。但在接下来的二十多年里他在皇冠上一直佩带着多神教的徽章,直到临终受洗时。这是为什么?教堂说,康斯坦丁延迟受洗,是为了给自己时间赎洗先前镇压基督教的罪过。

在重重历史烟雾中,《出卖》(The Betrayal by Kathlene O'Neal Gear and W. Michael Gear) 这本历史小说对基督教与罗马朝廷的关系给了我们一些提示。

《出卖》用两条平行的线索讲述了两个相关的故事。一个是犹太纪元3771年耶稣死亡前后几天里,他和他的伴侣玛丽(Mary Magdalen)以及其他门徒的行踪。耶稣的生父是谁?耶稣究竟为什么被捕?他被害三天之后尸体怎样失踪?他究竟被葬于何处?

基督教经过三百年的传播,到康斯坦丁大帝时已有相当的规模。康斯坦丁的母亲是虔诚的基督徒, 他的宗教信仰显然受到他母亲的巨大影响。但是那时候的基督教“思想混乱”,各种记载耶稣言行的福音书流传于世。基督教中央(The Council of Nicea)在康斯坦丁授意下,挑选了耶稣门徒如保罗、彼得、约翰等人撰写的福音书,根据这几本书的说法编撰了新约圣经,并下令“焚书坑儒”,烧毁其他所有耶稣门徒如玛丽、菲力普(Philip)、詹姆斯(James)等人撰写的福音,并对传抄、阅读这些禁书的人处以死刑。

康斯坦丁必欲置于死地的“异端邪说”的核心问题是耶稣的血统:耶稣是人之子还是神之子?书中的耶稣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人之子(Son of Man)。据史籍记载,耶稣是私生子,他自称Yeshu ben Pantera。他的父亲名叫Pantera,是个罗马军士。圣经时代的中东地区,私生子可以说是处于“万劫不复”的境地,不可拥有财产,不可出任公职,甚至不可以娶妻生子,也不能做犹太教士。这样的血统看来不是康斯坦丁认可的“救世主”所应有,虽然圣经时代的人们并不怀疑上帝也可能通过妓女送个救世主到人间。皈依基督教之前,康斯坦丁必须造一个神。耶稣必须并且只能是神的儿子。

书中另一个故事讲的是耶稣死后大约三百年(公元325),埃及尼罗河岸边一个基督教修道院三个教士和一个女杂工逃避基督教中央的清洗和追杀的经历。整个修道院一百多人为何被谋杀?这几位幸存者怎样得以逃生?他们究竟知道什么,以致被罗马不遗余力地追杀?

这本书让我们了解到康斯坦丁为什么要延迟受洗直到最后一刻钟。在康斯坦丁的指使下,经过焚书和屠杀,罗马的基督教中央有效地建立了两个教条,作为基督教的神学基础:第一,耶稣的生母玛利亚是处女终生,也就是说,耶稣是上帝的儿子。第二,耶稣复活后升天的不仅仅是他的灵魂,也包括他的肉身。事实上,康斯坦丁皈依的基督教已经不是他母亲所了解的基督教,而是他自己建立的一个崭新的教派,也就是我们所知的今天的基督教。

恰如此书的书名,耶稣基督活着时,以犹太教一个激进派教主的身份,被犹太教长老们以“谋反”罪出卖给耶路撒冷的罗马统治者。他死后三百年,又被基督教中央的头目们为了确立罗马国教的地位,剥夺耶稣自认的“人之子”的身份,放弃“一神”信仰,把耶稣变做神,把他出卖罗马皇帝康斯坦丁。基督教从此被打上多神教的烙印。千百年来的基督教神学家们为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神辩护,捉襟见肘,虽不厌其烦,却也不胜其扰。

作为历史小说,这本书写得很认真。作者夫妇两人都是圣经考古学者。书中描写的耶稣和门徒的言行在书后都有附注,指明原始出处。根据的文献多为最近几十年出土的耶稣门徒记载,也就是当年罗马焚书的残余。

作为小说,这本书的可读性很强。耶稣被害事件的扑朔迷离,教士和杂工三男一女的奇怪组合逃生的惊险,都有很吸引人的故事。曾经是罗马战士、为了保护同伴又不得不拿起刀来的出家人,美丽聪明又敢于杀人的洗衣女工,博学、固执的老修士,胆小得“像只被骟了的猫”的少年修士等人物全都呼之欲出。男女主角饱浸鲜血的爱情发展过程也很动人。

顺便说,书中的人名地名都用犹太语或希腊语拼写。从中可以看到,这些古代名称的中文译音,如耶稣、耶路撒冷等,比英文译音准确得多。








复活节的疑惑


对一个基督教徒来说,最重要的节日是复活节和圣诞节,因为这是庆祝耶稣的复活和诞生。而对于像我这样一个去了10多年教会的人来讲,我非常热爱这两个节日,却是因为我把复活节当成春天来临,万物更新的节日,而把圣诞节当成冬天滑雪度假,阖家共聚的节日。

基督教的教义说耶稣是童贞女玛丽亚受圣灵感孕,死后升天,坐在上帝的右边,完成了神对人类的救赎计划。

但是,一些零散的新发现出土资料却建议耶稣的父亲是个罗马士兵,母亲是犹太妓女,耶稣本人当时是“先知”或者“领袖”,他领导一伙人反抗当时的罗马统治者,最后被杀,死后尸首分家,被抛到荒郊野外。耶稣本人生前根本没有建立基督教,而是作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或一个运动,有很多追随者。

史书上这样定义君士坦丁一世(大帝):(Constantinus I Magnus,272—337),罗马皇帝。他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位信仰基督教的皇帝,曾在313年颁布米兰诏书,承认基督教为合法且自由的宗教。并于330年将罗马帝国的首都从罗马迁到拜占庭,将该地改名为君士坦丁堡。此外,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为欧洲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他被称为西方的“千古一帝”。

在耶稣死后,他的一些追随者因受当时统治者和一些犹太人的逼迫,从犹太教分离出来,花了两百年的时间,慢慢建立了基督教,那时,他的门徒并没有相信他升天了。

君士坦丁大帝为了建立他的罗马帝国,需要将自己当成罗马的摩西再世,他看出了基督教可以给他这样的一个机会。但是,一个妓女的私生子和一个不见尸首的人如何能成为上帝和神?于是,一场帝国造神的密谋开始了。首先,他“焚书坑儒”,把记载真相的书几乎全部烧掉,知道真相的人斩尽杀绝,再重新修改史料,编辑规范经文,也就是目前的新旧合约本《圣经》。耶稣成了童贞女玛丽亚的儿子,死后升天了。

基督教其实保留了犹太教的实质,也就是犹太人对神的“看法”,耶稣的中心教诲是建立在犹太教神是公义万能的基础上,更强调“爱”。我认真地读过圣经,不得不承认这是天下最有智慧的一本书。

我读过一些基督教的史书。但是,这两本当代人写的书,对我有深刻的影响。

-------------
《出卖》The Betrayal

康斯坦丁大帝(公元272-337)史称第一位基督徒罗马君王。他在临终时受洗,为基督教堂津津乐道。罗马朝廷对早期基督教的镇压不遗余力、极为残酷。康斯坦丁真的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吗?他究竟是什么时候有了基督教的信仰?

康斯坦丁大帝在四十岁时宣称自己是基督徒,并在第二年(公元313)发布命令,在罗马帝国实行宗教宽容政策,不再镇压基督教。但在接下来的二十多年里他在皇冠上一直佩带着多神教的徽章,直到临终受洗时。这是为什么?教堂说,康斯坦丁延迟受洗,是为了给自己时间赎洗先前镇压基督教的罪过。

在重重历史烟雾中,《出卖》(The Betrayal by Kathlene O'Neal Gear and W. Michael Gear) 这本历史小说对基督教与罗马朝廷的关系给了我们一些提示。

《出卖》用两条平行的线索讲述了两个相关的故事。一个是犹太纪元3771年耶稣死亡前后几天里,他和他的伴侣玛丽(Mary Magdalen)以及其他门徒的行踪。耶稣的生父是谁?耶稣究竟为什么被捕?他被害三天之后尸体怎样失踪?他究竟被葬于何处?

------------

《康斯坦丁的剑》(Constantine’s Sword-----The Church and the Jews ) 对这段历史写的更详细,还写清楚了很多基督教的历史之谜,和保罗与基督教的关系。

《康斯坦丁的剑》

Friday, April 2, 2010

米克的夜

四月份到了,春天来了,芝加哥也突然暖和了,这两天的温度都是70多度。空气里弥漫着令人不安的甜蜜气息,温柔的风把长长的冬季的阴冷吹散了,也把冻结了一冬的骨节吹松了。在初春的季节里,我的欲望非常单纯,就是在美好的天气里无所事事,到处溜达。

今天是星期五,天黑得晚,7,8点钟还是黄昏。53街上很热闹,餐馆商店都灯火通明。我却想去湖边,密执根湖倒是一片漆黑,只有月光和星光,不远处的市中心还是灯光璀璨。我静静地听湖水的声音,浪随着风,一波推着一波。我感到自己正在下沉,沉入深深的水底。

《心是孤独的猎手》里有一个13岁的,总是穿着短裤的瘦高女孩子米克,她热爱的是夏天的夜。在夜里,她会在镇子上到处乱逛:

安静、隐秘的夜晚,她又一次独自一人。不算太晚——路边的窗子透出黄色的光晕。她走得很慢,手插在口袋里,歪着脑袋。她漫无目的地走了很久。

这些夜是秘密的,它们是整个夏天最重要的时光。在黑暗中,她独自一人走在路上,像是小镇上惟一的居民。

晚上,她跑到那所房子,溜进黑暗的院子里,倾听。房子的周围长满了美丽的灌木丛,她就坐在窗下的小树丛里。节目结束后,她站在黑乎乎的院子里,双手插入口袋中,长时间地回味。这就是整个夏天最结实的部分——听收音机里的音乐,细细地品味它们。

米克就是麦卡勒斯自己,她们如此相像,不仅外貌身材,更是灵魂的形状和颜色。

Thursday, April 1, 2010

酒神之力


张旭--酒神的舞蹈

我的苏州老乡。谁说苏州男人文弱,女人温柔?我见过的真正苏州人其实都是洒脱不羁,豁达大度,卓尔不群,侠气充盈的。

张旭性格豪放,嗜好饮酒,常在大醉后手舞足蹈,然后回到桌前,提笔落墨,一挥而就。

我练书法时还真的试过,酒喝得恰到好处时,嘿嘿,写出来的字就是不一样。过后,我都不相信是自己写的。

麦卡勒斯是个酒鬼,也是个文学天才。她在《伤心咖啡馆之歌》里这段关于酒的描写,是我读过的最美的,也是最精确的关于酒神之力的诗。

那天晚上他们喝酒(两大瓶威士忌)这件事很重要。否则,很难想象以后会发生什么事。也许没有这点酒就压根儿不会有咖啡馆。爱密利亚小姐的酒确有特色。它很清冽,尝在舌头上味儿很冲,下了肚后劲又很大。但事情还不仅是这样。大家知道,用柠檬汁在白纸上写字是看不出来的。可是如果把纸拿到火上去烤一烤,棕色的字就会显出来,意思也就一清二楚了。请你设想威士忌是火,而写的字就是人们隐藏在自己灵魂深处的思想——这样,你就会明白爱密利亚小姐的酒意味着什么了。过去忽略了的事情,蛰伏在头脑一个阴暗的角落里的想法,都突然被认识,被理解了。一个从来只想到纺纱机、饭盒、床,然后又是纺纱机的纺织工人,——这样的一个人说不定某个星期天喝了几杯酒,见到了沼泽地里的一朵百合花。也许他会把花捏在手里,细细观察这纤细的金黄色的酒杯形状的花朵,他心中没准突然会升起一种像痛楚一样刺人的甜美的感觉。一个织布工人也许会突然抬起头来,生平第一次看到一月午夜天空中那种寒冽、神奇的光辉,于是一种察觉自己何等渺小的深深的恐惧会突然使他的心脏暂时停止跳动。一个人喝了爱密利亚小姐的酒以后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也许会感到痛苦,也许是快乐得瘫痪了一般——可是这样的经验能显示出真理;他使自己的灵魂温暖起来,见到了隐藏在那里的信息。

我念书时,曾经在俄亥俄的一个小镇上一家台湾人开的中餐馆里做酒保。总有一个上了年纪的女人每周都要去那里喝酒。她长得很像麦卡勒斯,高高的,连发型都一样,走路总是摇摇晃晃,我搞不清她是时时刻刻都醉醺醺的,还是身体有平衡的问题。反正,她对于我,就如同麦卡勒斯的幽灵再现,而她的年纪,也确实和麦卡勒斯差不多,甚至她走路的样子,我都可以想象成麦卡勒斯脑淤血的后遗症。

俄亥俄的那个小镇,虽说在中西部,其实,不论布局,人物和文化,也都和麦卡勒斯的南方小镇差不多。我放眼望去,马上就能用她小说里的描写再去描写一番。我甚至把我打工的这家小餐馆,当成她的伤心咖啡馆。她来了,我就给她端酒。这个老女人喜欢喝烈性酒,和麦卡勒斯一模一样,总是要Johnny Walker,然后在那里一坐就是两个小时。她经常自己来,偶尔也会和一个老男人一起来。每次喝完,都醉得双手颤抖,鼻头红红的,还冒着细小的汗珠,站都站不起来,有时我还要扶她一把。她开一辆巨型的福特车,就停在餐馆门口,我总是害怕极了,她喝成这样还要开车。

这样大概过了两年,她来餐馆的次数越来越少。有一天早晨,我看小镇的报纸,有一条讣告,说她死了。我很悲哀,我知道这次麦卡勒斯真的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