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8, 2016

Connie



有时候,我会很仔细地把我生命中经过的人和事情过一过,每次都发现,Connie其实于我很重要。

Connie是我在美国第一份工作的小老板,也是我一生中的第一个interviewer。那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在Ohio念书。研究生的课修完了,在写论文,有人给我推荐了学校附近的一家公司,我只想去看看在美国究竟是如何找工作,并没有期望能拿到那份工作。Connie 面试的我。出乎意料的是,等我面试后回到家,job offer就已经在我的电话录音里了。我是那家公司有史以来录取的第一个外籍职工,后来,为了我的H1工作签证,大家都费了不少心思。

那一年,Connie 40岁,刚离了婚,没有孩子。她个子很高,有1米7多,还总是穿高跟鞋,长长的金色秀发,因为那个公司是个大牌的高等服装店,对职工的着装要求特别严格,所以大家的穿着打扮都是不含糊的。Connie身材苗条高挑,所以挺出众的。

Connie是我的manager,我们的team是为公司做"Big Ticket"计算机系统,Big ticket是指每项价值一千美元以上的物品。那时候,一千美元比现在可值钱多了。

我是新人,给一个名叫Chris的高级工程师当助手。Chris当时大概30岁,五短身材,很粗壮。他的技术很过硬,程序写得又快又好,人却很粗鲁,傲慢。他开一辆两门的红色的敞篷车,车里面的音响很高级,车一开,就开始放乡村音乐。后来,我知道,乡村音乐是他唯一的爱好。除了收集了几乎所有的CD外,每周末,他一定去附近参加一次现场的音乐会,周一上班,就和我们讲又听了谁谁谁的音乐会,乐队如何,那首歌最好。。。平时,他总是穿一双牛仔靴,夏天,还戴一顶草帽。

那阵子最红的乡村歌手是Judds,Chris特别喜欢Wynonna。而我却比较喜欢Reba McEntire,她的歌有深入骨髓的凄凉和粗砺直率的诚实,和她娇小妩媚的模样恰好相反,我偏偏喜爱这种出人意料的对照。我一贯喜欢火辣辣,敢恨敢爱,不屈服于命运的女人。Chris的爸爸是个酒鬼,喝醉了就打老婆和小孩子,Chris的脑门上的那块疤,就是他爸爸把他推倒楼下时磕的。他妈妈经常跑出去,可又没能力自立,最后还是回家。他童年的时候,日子每一天都和昨天一样。他还有个痴呆妹妹,他的桌上就放着一张他和她小时候的照片。

我在学校里只学过c艹程序语言,可公司只有Mainframe,大家都在terminal上写COBOL,在计算机都没有。我开始自学Cobol,把Chris写的程序用那种穿孔的绿纸打印出来,又厚又沉,放在书包里,不论何时何地,都拿出来读几行。我虽然数学很糟糕,但对语言和逻辑却出奇的敏感,所以没费什么劲,就学会了。很快,我就能独立工作了。Connie马上就给我派关键的工作。看得出来,Chris时不常的给她点小难堪,现在我能独挡一面了,Connie很高兴。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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