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8, 2011

内心之殇

爸爸去世一周年的纪念日。我连连梦到他,醒来后却记不清楚梦里的景象。好像姑姑说过,梦中已去世的人是不说话的。的确,爸爸从来在我的梦里没说过一句话,但他总是笑眯眯的。

我无法像别人一样,写些清晰的怀念的文字。我的内心之殇仍然是一夜秋霜经过后的苍凉,痛楚依就如清晨的风一般新鲜。每每想到去年夏天他的伤病和无助,而我却不在他的身边,我的负疚和悔恨也如刀锯,撕割我的心肺。

父亲,我深爱你。

Wednesday, July 27, 2011

我不明白

狐新闻的后台老板是莫盗客和邓小三。狐新闻的播音员都是睁着眼胡说八道的人,其态度之飞扬跋扈,观点之荒谬,是任何有common sense 和正义感的人无法忍受的。。。

可是,为什么狐新闻是美国最受欢迎的电台呢?我无法理解。

看的我目瞪口呆:共和党的女议员比泼妇还厉害:美国还有希望吗?

The art of the filibuster is taken to a new level by, Marsha Blackburn

Monday, July 25, 2011

再读图雅(4)

写吃,其实是写文化。比如:张爱玲的吃,是西方食物初现上海,和国人的习性交会的時代,她写过奶油蛋糕,糖炒栗子。周作人谈吃,是一幅幅浙东民俗画。梁实秋的吃,简直是北平时代的孤星旅游手册餐饮集。

图雅一定也很好吃。在他篇数不多的文集里,和吃有关的占了相当的分量。吃鱼,吃鸡,吃橄榄。。。不过,即使是同一只鸡,不同时候吃,味道也是不同的:
譬如在美国吃鸡,必须克服感情上的障碍。因为这些鸡,乃是不幸的动物。不知是谁的缺德主意,先给它们服用超量的荷尔蒙,使之变成白痴,并产生病态的食欲。然后塞进笼子,放到流水线上,周而复始地经过食槽,水槽。在强光照射下,不休不眠地进食。三十个昼夜之后,强行处死,送入超级市场,并且一概斩首,不得全尸,其中特别不幸者还被大卸八块。

要从这种鸡身上吃出境界来,非得独吃,在圣诞之夜,无亲无朋,一人独坐,两眼苍茫,鸡肉入口,如嚼木屑。几大口伏特卡之后,只觉家国万里,鸡翅,鸡腿,恍如机器零件,难以下咽。零件吃下去,仿佛自己也变了机器,在世界这广大的传送带上,周而复始地重复着吃喝,睡觉,读书的简单程序,终于成了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市场上待价而沽。于是一种凄凉,绵绵不绝,涌到心头。隔壁美国胖子,不早不晚,偏于此时经过,摇摇晃晃,眼见他走着走着,成了一只鸡。想笑,又不知是笑他还是笑自己好。

袭爵的生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每月三十六斤粮食之外,还能有斤把肉。故眼睛的颜色基本正常。星期天常去胡同口那家小铺子。老板秃顶,身着小背心儿,手摇大蒲扇,从旧社会走过来,一口一个您。我惯常是要一盘卤鸡,二两五香花生米,用油纸包了。回家携一把懒椅,两本闲书,去那大槐树下坐下,吃一口菜,翻一页书,清风徐来,鸟语飘落,不觉睡去。待醒来,并不知钟点,只知道落了满身满地的槐花。

须是林冲雪夜上梁山的天气,雪大片的下,云压在头顶上,天暗下来街上人走得悄没声儿,饭庄里清寂无人,时机最好。馆子要挑老字号,桌椅黑沉而有暖意。装点须有朝代感。墙上挂有大幅狂草墨荷之类,至少也得悬几个郑板桥的病字儿。参与者多属粗通文墨,自称知识分子,人称吃屎分子,格外欠打的那种人。几个人坐成一桌,叫数盘热炒,主菜乃是气锅鸡。再弄几个冷盘,一边等菜,一边喝着啤酒,无边无际的聊。聊聊社会,聊聊物价。既是知识分子,都能侃上几句卡穆,老庄,超稳定结构。顶不济者也能发泄点赶得上时髦的不满。从邓小平到飞碟,社会主义到星球大战,似乎世间无题不可下酒。

而我最喜欢的,是他吃完鸡后:
推门出去,冷风扑面袭来。抬头望去,突然发现前门楼子还跟几百年前一样,纹丝不动地蹲着,五路无轨也还是慢腾腾驶过,这才意识到原来中国还是中国,并没有因为刚才吃了一顿涵盖古今的气锅鸡而发生多大变化。

只有雪是仍然在下,路上少有行人,唯一的变化是积雪更厚,夜更深了。

唉,那是一个老北京对故乡刻骨铭心的眷恋。

周作人谈浙东小吃

《带皮羊肉》一节里,讲到绍兴的羊肉粥:“羊肉粥制法,用钱十二文,买羊肉一包,去包裹得鲜荷叶,放大碗内,再就粥摊买粥三文倒入,下盐,趁热食之,如用自家煨粥更佳。吾乡羊肉店只卖蒸羊,即此间所谓汤羊,如欲得生肉,须先期约定,乡俗必用萝卜红烧,并无别的吃法,云萝卜可以去膻,但店头的热羊肉却亦并无膻味。北京有卖蒸羊者,乃是五香蒸羊肉,并非是白煮者也。”

《烧鹅》一文中说,绍兴人常食鹅,春时扫墓例必用熏鹅,略与烧鸭相似,而别有风味。“鸭虽细滑,无乃过于肠肥脑满,不甚适于野人之食乎。但吃烧鹅亦自有其等第,在上坟船中为最佳,草窗竹屋次之,若高堂华烛之下,殊少野趣,自不如吃扣鹅或糟鹅之适宜矣。”

《杨梅》一文中说,“不佞去乡久,对于乡味无甚留恋,唯独杨梅觉得无可替代,每见草莓即洋莓上市,辄忆及之。杨梅生食固佳,浸烧酒中一日,啖之亦自有风味,浸久则味在酒中,即普通所谓杨梅烧,乃是酒而非果矣。吾乡烧酒其强烈自逊于北方之白干,但别有香气,尝得茅台酒饮之,其气味亦相似,想亦宜于浸杨梅,若白干责未必可用,此盖有类燕赵勇士,力气有余而少韵致耳。洋酒不知何如,窃意如以好勃兰地酒浸杨梅,经一宿食之,味必不恶,惜无从试之也。”

《记盐豆》一文中说,小时候在故乡酒店常以一文钱买一包鸡盹豆,用细草纸包作纤足状,内有豆可二十枚,乃是黄豆盐煮漉干,软硬得中,自有风味。至于下酒,这乃是大小户的问题。尝闻善饮者取花生仁掰为两半,去心,再拈半片咬一口细吃,当可吃三四口,所下去的酒亦不在少数矣。若是下户,则恃食物送酒下咽,有如昔时小儿喝汤药之吮冰糖,那时无论怎样的好盐豆也禁不起吃了。还提到《乡言解颐人部食工》一篇中记孙氏“所制盐豆数枚可下酒半壶”。

《东昌坊故事》一文中提到好些儿时的吃食。租住在周家西屋的棺材店老板一面做着寿材,一面制荤粥出售。荤粥一名肉骨头粥,系从猪肉店买骨头来煮粥,食时加葱花小虾米及酱油,每碗才几文钱,价廉而味美,是平民的好食品。

德兴酒店的长方板桌与长凳,高脚的浅酒碗,装下酒盐豆等的黄沙粗碟,我都记的很清楚,连带的使我不能忘记的是酒店所有的各种过酒胚,下酒的小吃。鸡盹豆与茴香豆都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茴香豆是用蚕豆,越中称作罗汉豆所制,只是干煮加香料,大茴香或是桂皮,也是一文钱起码,亦可以说是为限,因为这种豆不曾听说买上若干文,总是一文一把抓,伙计即酒店官他很有经验,一手抓去数量都差不多,也就摆作一碟,虽然要几碟或几把自然也是自由。此外现成的炒洋花生、豆腐干、咸豆豉等大略具备。但是这里没有荤腥味,连皮蛋也没有,不要说鱼干鸟肉了。本来这是卖酒附带喝酒,与饭馆不同,是很平民的所在,并不预备阔客的降临,所以只有简单的食品,和朴陋的设备正相称。

这些豆类的零食,在供给酒客之外,一部分还是小孩们光顾买去。此外还有一两种则是小菜类的东西,人家买去可以作临时的下饭,也是很便利的事。其一名称未详,只是在陶钵内盐水煮长条油豆腐,仿佛是一文钱一个,临买时装在碗里,上面加些红辣椒酱。其二名曰时萝卜,以萝卜带皮切长条,用盐略腌,再以红霉豆腐卤渍之,随时取食。此皆是极平常的食物,然在素朴之中自有真味。

Saturday, July 23, 2011

我也来说乔老爷




一言以蔽之曰:乔老爷是个奇人。

乔老爷的身世其实有点像总统奥巴马。他亲爹是个叙利亚的留学生,穆斯林,后来成为政治学教授,亲妈是个美国人,也是研究生。好像乔老爷是未婚先育的爱情结晶,于是,就被送了人。养父母住在加州的Mountain View,正是硅谷之中心。命中注定,这可怜的小弃儿将是硅谷风险创业的传奇。

话说乔老爷在加州的Homestead High School毕业后,就读俄勒冈州波特兰里德学院。可只念一学期就因为家庭的经济原因而休学,但他仍在学校里旁听,他最感兴趣的一门课是中国书法。 后来他说: "If I had never dropped in on that single course in college, the Mac would have never had multiple typefaces or proportionally spaced fonts."

休了学的乔老爷,睡在朋友家的地板上,捡可乐瓶子卖钱,周末去当地的印度寺庙里吃免费午餐。又回到加州打工,攒够了钱后,就像唐僧一样,带着好朋友孙悟空(Daniel Kottke),去西天取经。后来孙悟空(Daniel Kottke)成了苹果的第一个雇员。

得了真传后海龟,他剃了秃头,穿着印度袍子,开始创建苹果了。第一个项目是实验Psychedelic drug,其主要功能是alter cognition and perception。乔老爷说: "one of the two or three most important things done in life"。还说people around him who did not share his countercultural roots could not fully relate to his thinking。

乔老爷特别喜欢摇滚乐,是Bob Dylan的大粉丝。以致于向Dylan的情人Joan Baez求婚,也有人说他们其实接过婚。她比他大14岁。

他的另一个偶像就是甲壳虫了。当被问到他的商业运行模型时,他回答:

My model for business is The Beatles: They were four guys that kept each other's negative tendencies in check; they balanced each other. And the total was greater than the sum of the parts. Great things in business are not done by one person, they are done by a team of people.
哈哈,苹果有毒,无孔不入。

Thursday, July 21, 2011

再读图雅 (3)

图雅本质上是个诗人。尽管他是数学博士,小说杂文写的都比诗好,还会钓鱼烧菜,爱打拱猪,爱吃鸡。

这诗是我最喜欢的,也是最图雅的。买大白菜可是我少年在北京冬天的一大盛事,这是乡愁,这首诗就像是北京胡同的风俗画,图雅肯定是老北京了。

“卖菜了,大白菜——”

大白菜被沿街叫卖着
可以鸣唱的季节虫类很活跃
许多触须激情地伸出来 交换了彼此的警惕
霜降以后不再热闹
蛰伏在梦中
仍怀念大白菜的嗓音
如果有一棵大白菜做伴
何妨寄身于齐白石
一幅清贫的画,几笔聊落的风致……
“卖菜了,大白菜——”
那样悠扬地
叫着

这首很酸,简直就是个男舒婷。不过,倒是很有时代气息

祝 愿 ——致友人

当你升起船帆
波涛涌起,风把你的头发搅乱…

当你解开缆索
命运就在手里,未来却依旧遥远…

当别离的一刻来临了
你却找不出恰当的词语…

不要忧伤,朋友
你的航线在我们的心里,你远航,载着我们的祝愿

这首很可爱,轻盈,是图雅招牌式的淘气:

随 想

爱幻想,因此配了眼镜
透过玻璃看世界,鱼也活泼,虾也透明

海闪烁着…
穿过奇妙的珊瑚丛,以及章鱼,阴险的斑纹

而假如世界真的象海洋,又如何看得清
沙的数量,潮的岁月,水族们形形色色的悲欢

即使眼睛里蕴藏着星的波光,夜的宁静

这首很余光中:

中  秋
月圆时,目光结成霜
于是想到家乡必冷
想到母亲的白发

而父亲的烟灰
也必然是缓缓地散落
如落花

再读图雅(2)

那天夜里,让我永生不忘的是图雅的一首诗,瓶儿为此配了画

(写于1991年)

              ·图 雅·

           静静地,花的飘落是这样

           死亡被表达着是这样

           世界如一出缤纷的悲剧

           这世界

           我读史——

           有如在黑夜中走过巨大的刑场

我忽然想起了我一生终极的愿望是写诗,而不是说英文。

再读图雅 (1)

今晚我无聊的很,书也读不进去,在网上乱看。就又去翻了图雅。

我以前基本不上网。图雅最红的时候,我才来美国,英文很糟,又忙着上学,打工。好像还没互联网,看《华夏文摘》要用软件打指令。。。虽说才离开中国,可心理上完全离开了中文。我那时最大的愿望是能说一口流利的英文,而不是用中文写作。

大概是寒假吧,我去了堂哥堂嫂读书的Penn Sate。我嫂子是个网迷,她兴高彩烈地给我讲中文网的新闻。。。比如,《新语丝》的某美女在Penn Sate结婚了,谁和谁私奔的事在网上传开了(20年前就在网上私奔了,今年那谁谁谁算哪门子豪举啊?)。

就是那天夜里,我在一间学生宿舍里的饭桌上,第一次读到了图雅。桌子上是吃剩的饺子,一个在yard sale买的微波炉,和一束鲜花。上个世纪90年代初的留学生是清贫而浪漫的。。。

Monday, July 18, 2011

一堆遗弃的书

因为我宿舍的对面就是图书馆,图书馆里有wi-fi,我索性省了每月的网络费。需要用网络就去对门,和在屋里没有区别。

图书馆里有几架子书,没有太有意思的。经常也有人把自己不要了的书放在这里。

今天,突然多出个大箱子,里面全是书。一定是要人搬家把书都扔了。我看看,居然发现很多有趣的书。

我可以断定书的主人是个学法律的学生,因为有很多法律方面的教科书。这个人对美国时事政治关心,因为有很多时下的畅销书,比如,美军在阿富汗的战争,Tom.Brokaw的《The Greatest Generation》,等等。此人还是个文学爱好者,有很多小说。我甚至怀疑这是一个中国人,因为有一本哈金的《等》。

这个世界热爱读书的人很少。我在天涯海角孤独不已,突然发现我身边有一个和我相似的灵魂,在这个地方和我相遇。我其实一点也不想认识这个人,只是把书搬回了我的屋子里,在书里相交知遇吧。

砸死莫克多

我这几天很兴奋。每天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追踪莫克多的故事。我心怀歹毒幸哉乐祸地注视案件每一天的进展情况。我连自己也不知道我是这样痛恨这个翻云覆雨的商人和狐狸新闻。我希望这个事件能狠狠打击共和党极右分子的嚣张气焰,让民主党在明年的竞选中少一些障碍。我对美国人民不抱希望,只希望能推石下井,砸死莫克多。

Tuesday, July 12, 2011

女权主义和多丽丝·莱辛的《金色笔记》

我没有读多丽丝·莱辛的《金色笔记》,只是隐隐听说这本书的大概故事,看了几篇评论:(引文的作者为青骑士)

英国女作家多丽丝·莱辛,是2007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瑞典文学院在颁奖词中,提到莱辛小说《金色笔记》,“在二十世纪那些描述男性女性关系的作品中,是开创性的。”这本书自出版以来一直被评论家们认为是女权主义运动的奠基石,而作者自己却否认自己是女权主义作家,称《金色笔记》的主题不是女权主义,而其实是女权主义的“精神崩溃”。

我太同意这是“精神崩溃”了。先看看小说的结构:

这是由五本笔记构成的女作家安娜·伍尔夫的生活:

《黄色笔记》——关于情感:

经历了一次短暂而失败的婚姻后的爱拉独自带着儿子生活,认识了医生保罗并深深爱上了他,爱拉一面照顾儿子,一面细心的经营着这份新的感情,希望与保罗能够长相厮守,甚至盼望再次走进婚姻,虽然一贯以自由女性自我标榜,但在婚姻情感方面却不知不觉中遵循着传统的模式,传统的思路……穿上保罗喜欢她穿的衣服,精心烹制符合保罗口味的饭菜,等保罗的电话,夜里做梦也是关于保罗的……还有漫长的等待,情感上的患得患失,虽然爱拉一直对深陷于婚姻为家人操劳的主妇们很鄙夷,但她身为保罗的情人,却比那些妻子们也好不到哪儿去。渐渐地,保罗开始减少了与爱拉约会的次数,然后是似是而非的种种拒绝的借口,最后是远离,是最终的分手,永不再见……爱拉很久才明白过来自己是被抛弃了,这种始乱终弃的俗套故事自人类有史以来就已上演了无数遍,几千年过去了,而到了现代,竟然还在作为“自由女性”的爱拉身上重演!


《红色笔记》——关于政治

安娜对战争,对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对整个世界的关注,使她一生都没有远离政治,还一度加入共产党,并以极大的热情为党工作过,然而当她反思自己的政治生涯时,得出的结论却是:“在我的一生中,我再次意识到自己在狂热的政治中度过了许多个日日夜夜,最后却一无所获。”


《黑色笔记》——关于现代世界与写作

对这部货真价实的现代小说来讲,什么是最重要的呢?不再是“思想”,这个词太高深莫测了,对现代灵魂不大合适,而是情绪。如同一幅画的基调,重要的不是事件,不是故事情节(这些东西究其实质不过是舞台道具),更不是结局是喜是悲,那都无所谓,现代心灵也许更像一个垃圾场,这所有一切不过是心灵的垃圾,需要清空,需要渲泄,只有情绪是真实可感的,是可信的,贴近了一颗颗现代心灵。


《蓝色笔记》——关于精神、信仰

作为一名现代人,一位自由女性,曾经的共产党员,无神论者,安娜在上帝那里已找不到完全的精神依靠。教堂里的庄严神圣,牧师,顶礼膜拜的人群似乎也离她很远,不再属于她了,她不得不逃离开去。信仰,上帝不过引起了她心灵世界的一片纷乱,却无法提供真理,她在失望与困惑中决定把自己当做一个不可知论者,而不再是无神论者。如同作家本人曾说过的那样“我曾因撰写种族问题而成为作家,然后是共产主义者,又是女权主义者,而后是一个神秘主义者。”不可知论与神秘主义不过一步之遥。


结局:《金色笔记》——并不明朗的金色

小说的《金色笔记》部分又出现了近似爱情的故事情节,只是男主人公索尔·格林最终还是离开安娜上路了,而写作倒得以继续,似乎喻示着人的不屈服,生活的延续……

小说依然又回复到《自由女性》,这也是安娜始终未变的身份。经过一段精神崩溃的消沉期后,安娜开始努力使自己回归正常、简朴的生活方式,换小一点的公寓,做福利性工作,指导别人的婚姻,写作……


沈睿玛雅都是坚定的女权主义者,我却是一个不可救药的怀疑主义者。我的怀疑来自于对人类“幸福”的感觉。不用纵观历史,只要左右环顾,就会发现“女权主义”根本没有为女人带来幸福,而是更深度的人格分裂。一种违反天性的,无法自圆其说的困惑。

失去的热情

最近这两年,是我一生中最糟糕的日子。而这种糟糕的感觉,来自于对人生的无奈悲观和对自己逐渐失去了热情和意志。应该说,我是一个非常理性和坚强的人。生活对于我,is nothing but 自律。我有非常多愁善感的天性和对世俗不屑一顾的清高,这是我写诗的直接原因,但是,现实生活中,我却是一个井井有条,逻辑清晰,勤劳忠厚,有能力,心地又非常善良体贴的人。正因为这样,年轻时代的我,阳光而又作为,很自信也很勤奋,相信自己会有一个不错的生活。

可是,这两年,我却渐渐的对这个世界失去了信任。生活变得艰难,我没有失去能力,却失去了意志。因为我发现,在险恶的环境里,善良的人最终是牺牲品,弱肉强食是世界的生存之道。人性的自私让我知道这里没有上帝,他不因你聪明善良不自私而保护保守你。相信“道”的人不免会失望沮丧。

但是,没有了信念,人生也最终失去了立足之地。这也是我非常烦躁,不知所措的原因。

新时代八卦--邓文迪和佛洛伊德是如何成为亲戚的

新闻集团(News Corp)董事长鲁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大势已去。他旗下总部位于伦敦的子公司新闻国际(News International)正因涉嫌窃听电话和贿赂警官而接受刑事调查。

我们都知道我们的徐州妹子邓文迪嫁给了这个老头。有人说是为了钱,也有人说是为了爱。不论如何,邓小姐现在是世界名人。

只是今天我随便在网上乱看的时候,才突然发现,邓小姐嫁给莫老头后,居然和佛洛伊德也成了亲戚。

话说邓小姐当年当了莫老头的小三,心狠手辣,武艺高强,愣是使得莫老头休了二奶Anna Maria Torv,娶了她。二奶Anna Maria Torv当年也和邓小姐来路差不多,抢了莫大奶的职位。一报还一报,今天,她绊倒在徐州丫头的脚下。

二奶为莫老头生了一个女儿,两个儿子。 这女儿,极其不简单,从小就继承了老爹的天才,对新闻事业很有办法。

Elisabeth Murdoch attended exclusive schools in New York City, at one of which, in true Murdoch tradition, she set up an on-campus television station as a student project. Her two younger brothers, Lachlan Murdoch (born in London on 8 September 1971), and James Murdoch (born in Wimbledon, London on 13 December 1972), were reportedly groomed from early ages to play key roles in their father's enterprises.

After graduating from Vassar College, she became manager of program acquisitions at her father's FX Networks, a cable television service based in Los Angeles. Operating as EP Communications, on 22 September 1994 Murdoch and her then husband, Elkin Kwesi Pianim, purchased a pair of NBC-affiliate television stations, KSBW and KSBY, in California on a $35 million loan secured by her father. Within 18 months, the couple re-organised and re-sold the stations at a $12 million profit.


当莫小姐怀着第一个丈夫的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她开始和Matthew Freud约会,后来索性就嫁给了他,他成了她的第二个丈夫。

这Matthew Freud何许人也?

Freud is the son of June Flewett and the late writer Sir Clement Freud, his sister is television interviewer Emma Freud. His great-grandfather is Sigmund Freud and he is doubly related to the 'father' of public relations, Edward Bernays, whose father was Sigmund Freud's brother-in-law (the brother of Sigmund Freud's wife) and whose mother was Sigmund Freud's sister. He is the nephew of artist Lucian Freud and (by former marriage) of the late writer Lady Caroline Blackwood, and his cousins include fashion designer Bella Freud, novelists Susie Boyt and Esther Freud.


这一来二去的,邓文迪和佛洛伊德就成为了亲戚。。。要是老佛洛伊德还活着的话,不定要从邓小姐身上研究出什么新成果呢。哈!

Saturday, July 9, 2011

Sense Of Loneness

据奥巴马的第一个老板说,他时时能感觉到这个年轻人有一种Sense Of Loneness。

这是他最打动我的地方,我经常能从他的眼睛里看到这种Loneness,即使是现在。

他和他妈妈最大的争执是:她把黑人浪漫化,beautiful black people,而这是他最受不了的。她是白人,热爱黑人,而他是黑人,曾经饱受歧视。

这种Sense Of Loneness与生俱来,挥之不去。

Thursday, July 7, 2011

又是夏天

又是夏天。

我从来也不喜欢夏天,我喜欢寒冷的天气。夏天是生病的季节,太阳下我总是萎靡不振。天气冷的时候,你可以到床上去,而床,是心的代名词。只有在床上,你才成为真正的自己。

可是炎热的日子,你无处藏身。在夏天,我几乎没有安放心的地方。

去年的夏天是残酷的,我失去了父亲。我面对死亡,终于明白了,我从此以后,也将走向死亡。这一年我时时想的就是死亡。

今年的夏天是厌倦孤独的。整整一年,我读书漫游工作,却没有走出死亡的森林。今天晚上,翻了翻自己写的一些字,看到去年父亲生病时期的日记,那时的绝望焦虑又回来了,我不愿意回想,不堪回首。

生命愈发艰辛,责任日重。

无题

我从来也不知道
我此时在何方
更不知道
我来自何方,或者
我将去何方
某一个七月的早晨
阳光明亮而孤独
喧闹的夏天,街上
无声无息

那只鸟儿
依然在天空里飞翔
岁月和她并行
我也从来无法辨清她的方向
因为过去和未来
都在远方

Monday, July 4, 2011

Summer Madness

我出生于七月,一个炎热的夏天。
"Each of us is all the sums he has not counted: subtract us into nakedness and night again, and you shall see begin in Crete four thousand years ago the love that ended yesterday in Texas ." --《 Look Homeward, Angel》 By Thomas Wolfe
追随我一生的是一个莫名其妙的问题,如果我出生在一个满天飞雪的冬日,或者星光柔和的春夜,清脆凉爽的十月的午后,我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会不会比出生在七月的我更加快乐,有力和确定,知道我是谁,我来自何方,我将通向何处?

夏天对于我,总是一条在白花花的炯热的阳光下,干燥寂寞的小路。偶尔有一辆长途汽车开过,扬起漫天的灰尘。一只狗在一棵树下打盹,几个少年在街头滚着铁环。家家户户的房门紧闭,无声无息。我站在路边,不知所措。

我知道不远处有银白的湖和蔚蓝的海。那里有美丽的穿比基尼的姑娘和肌肉隆起的棕色皮肤的男人,像一座座亭子一般的阳伞下躺着神秘的女人,她们手里的高脚杯中荡漾着彩虹颜色的鸡尾酒。。。

我一直向往着走过这条灰尘扑面的小路,到达沙滩。

很多年过去了,我却从未走完这条干燥寂寞小路,它似乎没有尽头。每年的七月,我依然站在白花花的炯热的阳光下,依然看到一辆长途汽车开来,那只狗还在那棵树下打盹,几个少年还在街头滚着铁环。我还是那个不知所措的女孩。

Friday, July 1, 2011

You have to leave home to find home



拉尔夫·艾里森(Ralph Waldo Ellison),于1913年3月1日生于俄克拉何马城,在1994年4月16日去世。是著名的美国黑人学者、作家。他主要以长篇小说《看不见的人》知名,该书于1953年获国家图书奖。被认为是20世纪最好的100本小说之一。

他的父亲是个小商人,在他三岁的时候就死于一场事故。很多年后,艾里森才发现他爸爸生前一直期望儿子长大后成为一个诗人。

艾里森很有音乐天才,他最早学的是音乐。我以前很喜欢Jazz,偶尔读到了一篇他写的有关爵士乐的文章,被他的诗意忧伤,充满乡愁,梦幻的优美文笔所打动,才去找他其它的书来读。

可是,在他生前,尽管80岁是一个不短的寿数,他只正式出版了这一本小说。他说读爱略特的《荒原》是他的觉醒之时(a major awakening moment)。后来,他参加了海军,有一次生病请假,在养病期间,他开始在一个仓库里写这本书。

这是上个世纪30年代,一个纽约的黑人寻找自我的故事。

Invisible Man is narrated in the first person by the protagonist, an unnamed African American man who considers himself socially invisible. His character may have been inspired by Ellison's own life. The narrator may be conscious of his audience, writing as a way to make himself visible to mainstream culture; the book is structured as if it were the narrator's autobiography although it begins in the middle of his life.

The story is told from the narrator's present, looking back into his past. Thus, the narrator has hindsight in how his story is told, as he is already aware of the outcome.


You have to leave home to find home是这本书里的一句名言。

David Remnick在他的新书《The Bridge: The Life and Rise of Barack Obama》里,用这句话做其中一章的标题,总结了Obama奇特的生平。算是《看不见的人》的续集吧,这是一本一个Invisible Man如何变成了一个Visible Man的经历。因为金,这个Invisible Man终于来到了Promised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