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5, 2010

伦敦地图(1)亨利.詹姆斯



在兰登书屋(Random House)1996年评选的20世纪百部最佳英文小说中,亨利.詹姆斯占了三部。中篇小说是詹姆斯偏爱的一种“优美无比的”艺术形式。他认为把丰富多彩的内容纳入少而精的形式,这是对作家的一种挑战。在他的笔下,出现了仿佛是迷宫般的普通人的内心世界。他的名声与现实主义紧紧连在一起,又被誉为西方现代心理分析小说的开拓者。

而我却很少有耐心去读他笔下人物微妙的内心活动,那些缓慢,冗长,模糊,精致的句子总让我想起了一个个孤独抑郁的无风的下午,盯着窗外凝固的天空,渺茫恍惚得不知所措。我情愿和他一起远足,尽管流浪和出走是为了逃避和躲藏,可异域的神秘和美丽也足已抚慰忧伤的灵魂。

他的1905年出版的《英国风情》,是他在1878年后迁居伦敦后写的十几篇游记。他出身于纽约一个有钱的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个哲学家、神学家,但为人专横粗暴。长兄威廉健壮得如同运动员一般,后来成了令人敬畏的哲学家和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詹姆斯的童年是在对哥哥的畏惧中成长起来的。1862年考入哈佛大学法学院,1864年起开始文学创作。他生性过于敏感,与人交往紧张,时时觉得自己受到了羞辱。于是开始有意远离公众的视线,减少了与家庭和朋友的接触。旅行到罗马和佛罗伦萨,本打算在那里安安静静地度过余生。后来又在英格兰买了一幢带花园的房子,索性定居下来尽心尽力地写作。

当我经过了这个艰难痛苦的夏天后,我来到了詹姆斯的第二故乡伦敦。和他一起走在100多年后伦敦西区深秋的街道,雾中的泰晤士河畔,石棺迭立的威西敏特教堂......100多年前,他自嘲自己是个“边缘者”,今天,我时时疑惑着我来自何方。

有一天夜晚,我在苦风寒雨里迷了路,正路过一家剧院。霓虹灯划破了黯淡迷茫的夜幕,海报上登着正在上演的奥斯卡·王尔德《理想的丈夫》的剧照。我突然想起来他在书中讲述了有天晚上他决定放弃去观看厚脸皮同性恋者王尔德剧本的演出。因为他认为进剧院的人似乎要尽情地享乐他们自己,而他从未在生活中有过这种感觉。他不知道在这些那么快活,洋洋得意,兴高采烈的人中间,如何度过三个小时。

可是,詹姆斯深爱伦敦。青年时,他自喻为一个“多情善感的游客”,中年时他被现视为一位“观察很细致的外国人”,喜欢站在美国人的角度看待一切,老年时,他不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一个地道的伦敦人了。

今夜,我没有伦敦的地图,只有一本詹姆斯的《英国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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